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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
发布者: 来自: 发布时间:2014/1/15 15:40:19

 

    为鼓励学生好好学习,学有建树,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居委对优秀学生作以下奖励规定:
    (一)奖励范围:
    1、上学期和本学期连续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十星级学生的在校中小学生(不含学前班),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2、参加枣庄市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得名次的学生。
    3、考取重点中学滕州一中及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学、大专的学生;重点中学考生仅限正榜生,大专、大学考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成绩单,只奖励省教委划定的枣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1、对十星级学生、三好学生,经验证符合条件,枣庄市级以上的每人奖励现金800元,滕州市级的每人奖励现金600元,校级的每人奖励现金400元,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奖一个最高奖,奖金不累加。
    2、对本年度考取省重点中学滕州一中者奖励600元;考取大专者奖励1000元;考取大学本科者:一类大学奖励2000元;二类大学奖励1800元;三类大学奖励1500元,考取研究生以上者奖励3000元。
    3、对本年度参加枣庄市级以上各种比赛取得名次的,第一名(一等奖)奖600元,第二名(二等奖)奖400元,第三名(三等奖)奖200元。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奖最高奖,奖金不累加。
    注:学生父母双方都有股份的,奖励100%,父母一方有股份的奖50%。公司招聘人员子女享受100%,其中所在企业承担50%,总公司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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