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应对本单位员工建立职工信息档案,并上报总公司存档。应随时对进出员工进行登记管理,职务类管理人员进出,应于一周内上报总公司。
二、企管办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人员招聘、职务调整、员工培训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1、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发展需要,应制定年度用工需求计划,上报总公司核查。总公司据实作出批复。
2、招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需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并报总公司企管办,企管办据用工需求计划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招聘。各企业也可自行招聘,招聘过程应有总公司派员参与审核。
3、根据需要,各企业上报《人员增补申请表》经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聘一般员工,招聘工作完成后,报总公司备案。
4、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对引进人员进行条件限定,以适应工作需要。对于确实优秀的人员,可酌情放宽条件。
5、发布用工信息,对应聘人员初步筛选并进行登记。
6、经过初选后,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合格者经双方同意进入公司试用。
7、凡试用人员一律签定试用协议,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将对试用人员进行公司规章、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试用期结束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签定正式合同,对不合格者无条件辞退。
四、辞职、辞退
(一)原则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员工或公司认为其现工种或岗位不适合的,可向企管办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二)辞职
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2、合同期内一般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由公司签署意见,由企管办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公司1个月内未对员工辞职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辞职。
3、中层领导、骨干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企管办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不享受辞职待遇,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辞退
1、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提出辞退理由,经企管办核实,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企管办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2、公司辞退员工、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企管办办理辞退手续。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10天通知被辞退者。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其他
1、公司辞退员工、员工辞职或终止聘用合同,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企管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公司对辞职或辞退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的基本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根据情况可举行相应形式的欢送会。
五、考核
(一)企管办对总公司人员及下属各企业职工每半年测评一次,测评达不到60分者给半年改正机会并降低其实领工资总额的20%,半年后仍达不到60分者再降低其实领工资总额的30%,直至辞退。测评满95分以上者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由各企业制定,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由所在企业一次性兑现。
(二)测评结果将作为职务升降、人事调整的依据。
六、合同终止
聘用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企管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七、公司下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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