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习意识,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工作技能,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推动公司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公司企管办于当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企业集中学习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培训。全公司集中学习由企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月由企管办负责组织各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员工学习培训。集中学习采取交流学习心得、听报告会、演讲会、研讨会、观看影视、音像资料、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学习时要备好专用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完成学习心得体会与总结。
(四)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学习,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务必保证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年12月底将下一年度学习计划上报总公司。各单位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财务科长、会计、出纳等人员自学计划要上报总公司。
(五)总公司成立专门学习检查督导组,对学习培训情况随时进行抽查。通过检查出勤情况、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考查个人学习情况,并把学习情况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到目标考核中。 |